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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害人,眼被打伤,伤情鉴定轻伤2级,2015年7月20日被人用木棍打伤,受公安委托在公安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于11月鉴定为轻伤,对方提出重新鉴定理由是没有到北京眼专科医院看提出重新鉴定,公安局批准重新鉴定,我要求公安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程需规定,明确告知我重新鉴定的6条违反哪一条和原鉴定的违法子处一直不告知我,说这是义务,我拒绝。后来公安局把鉴定文书和医院检材送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任定轻伤2级,公安局把卷宗送检察院,检察院不接,不认可湖北这一份,案件推不前咋办。公安不按照,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需规定,咋办 |